党委组织部(党校)

处级干部兼职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5 18:28:03

    一、工作流程

    1.线下或本人登陆学校OA系统——流程中心——干部管理——处级干部兼职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兼职审批表》。

    2.所属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对兼职与干部本职工作相关性、兼职数量进行审核,若书记申请兼职,则由部门其他负责人交叉审批。

    3.对方兼职单位签署意见、盖章(若为线上办理,则“兼职单位意见”处上传兼职单位邀请函即可)。

    4.党委组织部审批。

    5.校党委审批。

    二、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兼职需要备案?

需要报备审批的兼职,是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在学术类社会团体任会员的,无需备案;一些政府主导成立的、不是独立法人、没有在民政局或其他部门备案过的学术组织可以不备案,例如教育部或者教育厅设立的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智库等;临时性的比赛类、学术类活动聘请为专家或委员的,或者在各类党派任职的,均无需备案。

2.兼职数量有什么要求?

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 5 个;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 2 个。在学校出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兼任的高水平学术期刊编委、各类学会委员等学术职务,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超数量的兼职不能审批。

3.兼职届次有什么要求?

兼职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年。所兼职务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超届数的兼职不能审批。

4.哪些算领导职务?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企业的领导职务是指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

    三、相关资料下载

    1.《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党发〔2021〕17 号)

    2.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兼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