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10-10 09:58:13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

本学期开设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四类班次,各班次具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学时要求等见下表。

培训

班次

培训主要内容

学时要求

培训对象

举办单位

备注

入党启蒙教育

1.学习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章和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

不少于12学时

大一新生中的入党申请人

学院分党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学习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条件及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

2.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3.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

不少于40学时

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工、学生

学校党校

须组织结业考试。

发展对象培训班

1.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

不少于24学时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教工、学生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学院分党校

须组织结业考试。

预备党员培训班

1.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

2.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

不少于24学时

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教工、学生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学院分党校


二、培训形式

党员发展培训组织形式须至少包含集中教学、交流研讨、实践研学三种形式,积极采用研讨式、互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参训学员进行自学。

1.集中教学。重点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性质和宗旨、“四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开展培训,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提升思想素质。发展对象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中集中教学时长不少于12学时。

2.交流研讨。组织参训学员以小组为单位,结合课程学习内容,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史知识、先锋模范人物事迹、新时代青年的使命与担当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促进知识深度理解和学员之间交流互鉴,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为保证分组研讨质量,每个研讨小组学员人数应控制在20人以内。发展对象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小组研讨次数不少于2次,时长不少于4学时。

3.实践研学。加强实践教学,运用好红色资源和校史文化资源,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开展实地参访、朋辈互助、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学员深入基层、社区和师生群众,了解国情民情,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锻炼提升综合素质。发展对象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实践教学不少于4学时。

4.个人自学。结合各班次参训学员特点,推荐学习资料,引导学员开展自学,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培训教材等内容。个人自学学时不计入培训总学时。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教育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认真、规范、扎实做好入党各阶段培训工作。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各班次培训方案,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审定培训方案,重点对意识形态、课程内容和授课师资等进行审核把关。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学院分党校要配备高水平师资,邀请思想素质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员领导干部、专业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等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学院分党校要在组织员或辅导员中安排专门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班次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教学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提升培训效果。

5.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学院分党校要坚持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加强过程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6.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学院分党校须在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培训课程方案、培训名单通过OA“请示报告”,经所在党组织书记审签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联系人:李发祥 82312667

邮  箱:zzb@mail.xaut.edu.cn


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课程方案参考模板

      2.发展对象培训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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