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院、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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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0 11:22:00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进一步加大我校民主政治建设力度,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校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激励领导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勤政,转变作风;有利于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学校内部团结和凝聚力;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机制上促使干部更加珍视现有的工作岗位,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保持廉洁自律。总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对贯彻落实2011年第32号教育部令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0-2011年我校新一轮中层干部换届调整、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结束,各学院、党政部门处级干部均已在岗工作一段时间的状况下,校党委决定,于即将召开的我校七届四次教代会期间,开展对院、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 组织形式与实施办法
本次教代会民主评议院、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形式与实施办法原则上仍按照我校2005年理工大党字【2005】21号文件规定进行。即:
1、由校七届四次教代会组织评议校属机关及各部门现职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为校教代会代表,并邀请非代表的副处级干部及正教授参加测评。后勤分会所属正处级领导干部(含)列入校教代会评议范围,后勤分会不再组织评议。
校属机关及各部门的现职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填写书面述职表格,将电子版发至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统一由组织部在学校召开教代会期间,印发给教代会各代表组审阅,接受校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
2、各二级教代会组织评议本单位党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为各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非代表的系、科级干部,院长助理,副高职以上教职工。
各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召开的二级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述职,接受本单位教代会的评议。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二级单位教代会成立由分工会主席、院级党委(总支)委员及群众代表共3-5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主持实施测评工作。
二、时间安排及基本要求
1、校属机关及各部门被评议领导干部应认真总结自担任现职2010年至当前两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担任现职不足两年的只总结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以自己履行职责的主要业绩与成效填写述职表格(不超过2000字)。电子表格从知行网或组织部网页上下载,填写后请于3月16日前发至组织部邮箱:zzb@mail.xaut.edu.cn。
2、各二级单位被评议对象写出任职以来书面述职报告,将电子版发至校党委组织部备存,在本单位召开的二级教代会上述职发言。二级教代会召开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要求最迟应于第五周末(3月30日)前完成。
3、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应以积极严肃的态度,认真思考和总结,填写和撰写好述职表格与报告,要区别于工作报告;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评议,特别要正确对待来自群众中的批评意见。
4、各级教代会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民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不辜负广大教职工的期望,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以积极和慎重的态度参加民主评议,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保证对干部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校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原始测评表,由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并附代表组参加评议人数及发出、收回票数情况说明,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工会组织专人统计汇总。
各二级单位教代会的原始测评表,由本单位基层工会主席组织专人统计汇总后,将汇总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附二级教代会参加评议人数及发出、收回票数情况说明。
6、本次民主评议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实施。总体民主评议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工会负责统计、汇总,呈报校党委。由校党委研究决定在适当范围通报。
附:1、《教代会民主评议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述职表》
2、《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测评表》
党委组织部、校工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