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35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有关处级干部(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2018年1月19日至3月2日
三、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须由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不能有污损涂改。填写后须将《报告表》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签名。
2.领导干部须逐项如实认真填写《报告表》。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报告表》内的“填表须知”和每一单项表格下方的具体说明,认真填报表内每一项具体情况。
3.领导干部须如实准确填写截至填报日期的现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要与家庭成员充分沟通,准确填报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等的房产情况、投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情况、投资企业情况以及本人持有的各类出国(境)证件等情况。
4.个人报告事项有吃不准或界限不清的,但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可在《报告表》第16页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进行报告。
5.《报告表》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处级干部个人,并于2018年3月4日前将《报告表》收齐送交党委组织部。
四、填报说明
1.《报告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按报告人数发放,建议每位干部正式填报之前,先复印一份《报告表》进行预填,将表内每项内容核实清楚准确,然后填写正式《报告表》。
2.《报告表》第7页第9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情况”,由校财务处按照填报要求进行了测算,并已装入信封随《报告表》一起发放,以作参考。
2017年,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两项法规”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从近年来上级干部监督部门对我校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抽查核实情况来看,个别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还存在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填报不认真的情况。请各基层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填报要求和纪律有求及时传达到填报范围内的处级干部,个人,以保证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人员范围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填报人员范围
一、党政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
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人民武装部、
纪委监察处、
校工会、
校团委、
校长办公室、
人事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科技处、
财务处、
资产处、
实验室管理处、
公安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展规划处、
审计处、
基建处、
后勤处、
校友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曲江校区管理处、
曲江校区三期建设管理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础教育处、
招标处、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技术研究院、校医院、
图书馆、
档案馆、法律顾问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子校、学术交流中心
二、二级党组织
机关党委、后勤党委、离退休职工党委、西安理工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党委、高科学院党委、曲江校区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子校党总支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西安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
馨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理工晶体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西安智通自动化技术开发公司、西安理工大学机电厂、西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西安科技(吴江)有限公司、西安理工科技创新孵化有限公司
以上基层党委(总支)和单位(部门)的处级干部须填写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