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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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4 14:25:31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和省委要求,现就严肃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本次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根据中央要求,今后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学校在职处级干部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报告表时,要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特别要注意表格不能留空,空白处填写“无”。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五、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及时组织填报工作,并于2014年3月14日(周五)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统一报至党委组织部。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82312420
联系地址:金花校区教学6楼11层1114室
党委组织部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