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4 14:59:19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干部培养、促进合作交流,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6〕9号)要求,校党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江苏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二、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成员为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程序
1.根据教职工报名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科技镇长团成员初步人选,报请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向江苏省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2.经江苏省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后,确定最终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由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四、有关待遇
除学校工资、津贴外,接收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等)。科技镇长团成员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享有科技镇长团成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休假、探亲待遇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有意向报名者于2016年5月20日(周五)前联系校党委组织部,查询有关科技镇长团工作职责、组织管理及岗位需求等具体信息。
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行政楼319室
联系人:金永升、葛畅
联系电话:82312420、82312667
电子邮箱: zzb@mail.xaut.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