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中“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规定,现就加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密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全体干部要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校党委组织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校纪委(监察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执纪,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纪律保证。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2.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3.不准为他人提拔调动拉票、说情、打招呼;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7.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8.不准阻挠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违纪行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师生应及时向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反映。
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违纪行为认真进行调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查实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已查处的违纪案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基层党委及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