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西安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5-27 17:25:55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和年轻干部培养,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分期分批组织青年教师到校属有关单位挂职处长(部长、主任)助理。现就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挂职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4.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校工作满2年,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挂职工作组织和人员选拔

1.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基层党委负责宣传、报名组织和推荐工作,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基层单位推荐方式。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情况,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初步方案报校党委审定。

三、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

2.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党组织关系转至挂职单位。

3.挂职期满,挂职人员须认真填写《青年教师挂职期满考核表》,并由挂职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4.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其他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

5.对挂职锻炼期间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党委组织部要对挂职人员管理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跟踪了解和考察,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并适时通报挂职人员派出单位。

四、挂职人员待遇

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其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编制保留。可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审。

2.挂职单位应明确挂职人员岗位职责,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挂职人员实行坐班制,由挂职所在单位考勤,年度考核以挂职岗位为主。

4.挂职期间,可适当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挂职期满,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挂职补贴。

5.年度考核合格者,挂职期间享受所在学院同级教师职务平均业绩奖励津贴(如超过所在学院同级教师职务平均业绩奖励津贴,按实际发生执行)。

6.“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是锻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挂职锻炼结束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挂职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推荐审批表

          2.青年教师挂职期满考核表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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